传媒与影视学院教学系管理办法

发布者:传媒与影视学院发布时间:2024-05-01浏览次数:17

       基层教学组织是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发展、开展教研活动、推进教学改革的基本教学单位,是联系教师与学生、落实教学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黄师政发〔20222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围绕新文科背景下一流本科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通过对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目标、抓实日常教学管理、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落实立德树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实现教育教学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保障。特制订传媒与影视学院教学系管理办法。

一、教学系设立

1.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教学及教学研究的需要设立广播电视编导系,广播电视学系,播音与主持艺术系。

2.系成员原则上不少于8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2人。

3.每个系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支部书记1名。

4.系主任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工作民主;

3)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知识面宽广,工作勤奋务实,创新意识强;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5.系主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任命

6.系主任的权利

1)对本系工作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享有一定的决定权,但重大事情须报学院主要领导决定。

2)对本系教学活动经费、集体获奖、奖金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有支配权,系活动经费的所有支出要有明细且符合财务要求。

3)对学院涉及到本系工作的有关问题有建议和申述权。

二、教学系制度

1.例会制度

原则上半个月举行一次系务会议,每月进行一次系全会,进行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听课制度

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系成员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听评课后,要及时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系内的公开课、观摩课及其他系内活动,全系成员均应参加,做好相应的出勤记录。

3.教学研讨制度

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时,系应组织相关教师集体备课,进行教学研讨。以上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的重要标准。

4.检查汇报制度

系主任除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外,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应组织全面检查教学规范。系主任应定期向学院系联系领导反馈本系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学院的检查和监督。

5.考核评优制度

按照学校和学院对教师考核的规定和布置,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每学年学院根据各系活动开展及日常管理、建设等多方面情况,对各系进行年度考核评优,如系内教师年度内发生任何教学事故,将取消此系评优资格。获评为优的系,将优先推荐申报校级优秀基层组织及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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