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0浏览次数:79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五、评定时间
       9月25号上交申报材料。9月26号学院初审。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8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7-2018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两个范围原则上应该一致。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并加盖资助部门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均在10%以内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排名在10%以外、30%以内学生需要报送证明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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