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认识。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奖励和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对这一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也是十分关注,管理组织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各高校要提高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认识,学校校长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奖助学金评审组织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2、学习文件,掌握评审要点。各高校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学生认真学习有关评审规定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今年评审工作。以前年度投诉较多的还包括:
(1)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完全作为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只考虑成绩表现,不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2)将高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学生是否套读自考本科挂钩(×);
(3)毕业班要求上交部分奖助学金作为班费(×);
(4)其他明显违反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学籍符合规定。各高校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学生资助部门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正规学籍。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预科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
2、按规定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集中留存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备查,为便于保存,申请表格、汇总表格应该留存电子扫描件,刻成光盘,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国家助学金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资金,即按人均1500元/学期。各等次人数分布由高校自定,但总人数要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可以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
3、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近年来,部分学校因招生减少、上年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少的,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应主动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各高校在向院系部署工作时也要提同样要求)。如发现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少、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上年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少、学生违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资助资格、学生退学(休学、参军)等原因中途离开学校而结转在学校的资金(如果资金未被财政收回),应统一和今年指标一起评审。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结转资金按标准纳入今年统一评审,国家助学金结转资金高于3000元的,按除以3000元后整数名额纳入今年统一评审,余数为2000元的可以作为1个三等助学金名额进行评审;余数低于2000元的,作为1名特殊补助名额参与评审(但需要提前告知获评学生获助金额,以免引起误会)。用结余资金评审的受助对象,在上报备案时在备注栏单独说明,资金可以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以免因财务结转而无法发放。
三、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1、加强过程管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的,班级、院系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学校集中评审也要保存相关评审记录。
2、完善投诉机制。今年,我省继续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学校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注明了全省资助工作投诉内容和方式,各高校要将学校的投诉方式填写到《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中一同下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挂钩,直至停止学校受助资格。
各高校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各高校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今年评审完成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报各高校评审情况,对于学生反映未按规定开通投诉渠道、学生投诉学校评审过程有重大违规、违纪情况经查属实等情况,还将约谈有关学校领导。
3、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要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选择部分的院系、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学生会干部深入到学生中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学校资助部门要通过匿名调查问卷、电话抽查的方式,了解学生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意见,并留存相关调查资料备查。
四、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各高校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严格按照评审上报学生名单发放,不得随意调整学生名单,因虚构家庭困难情况等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资金要留存在学校,不得挪用,同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结余资金情况报告。
2、所有资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请各高校在组织申请过程中,要求申请学生集中在学校指定代发银行开立银行账户(非信用卡),申请时将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并以院系(或班级)为单位填写《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发放的,不得超过总发放人数的1%,要符合现金领取的相关要求并有签收人、见证人、审批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以备核查。
3、资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资助资金到达学校后,学校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组织发放。不得直接冲抵学生学费;不得直接扣减学校已发校内奖助学金(学校有规定不能同时享受的,也必须采取“先发后退”措施);不得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各项奖助学金发放完成后要保存学生银行卡打卡明细记录等资料。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向学校或上级管理部门反映、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学校要重新核实是否符合资助资格,如不符合,全额追回已发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和告知工作。学校完成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工作,提请财务部门提前做好资金申请,做好银行卡号的核对,待资金到达学校后,立即启动发放程序,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学生,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发放。学生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后,要通过不同形式告知学生,并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发放学生名单。资金发放完成后,要主动深入院系、班级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5、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学校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