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次我院奖励名额为4名。
四、评审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2014-2015学年度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担任职务、政治面貌、政治荣誉(校级及以上)、考级考证、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其他荣誉、竞赛获奖、科研创作等。
2、时间安排:
本周四(10月22日)上午10点之前交到1619办公室,包括电子表、荣誉证书的原件等。
10月22-23日,学院评审小组评议。
10月21日—23日为学院公示、上报获奖者名单阶段;
10月 24日—31日为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和确定名单阶段,同时向省教育厅上报我校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0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