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财务票据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7浏览次数:54

      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监发[2015]14号)和学校《关于做好财务票据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校办发[2015]3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院财务票据专项治理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自查时间阶段: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自查人员:凡在自查规定的时间段内发生过报账行为的全院教职工
    二、自查内容
    1、财务支出中有无列支礼品礼金,发票内容金额是否真实。
    2、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合规。
    3、内容为“办公用品”、“副食”的发票内容是否真实。
    4、电脑耗材、材料印刷、购置费、资料费等发票内容是否真实,金额是否真实。
    5、是否存在往来票据作支出凭证的现象。
    6、其他情况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项检查工作自发通知之日起,到2015年12月底基本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
  (1)由杜建东书记、沈嘉达院长牵头,由党政办主任方拥军负责自查自纠学院公务层面上的所有财务票据。
  (2)各位教职工自查自纠个人所发生的所有财务票据。
  (3)自查自纠要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报告,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自查结果填写到《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自查违规情况统计表》(在文末附件中下载),填好后于9月30日前将表汇总到党政办主任方拥军处。
   2、重点检查阶段(10月8日),配合学校工作。
   3、整改落实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学校将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做到财务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学院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健全完事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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