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应届毕业学生安全顺利毕业,严格执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黄冈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本院应届毕业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上课,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外出求职、实习、就业三种。
第三条
1、每学期开学时,应届毕业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2、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批报权限:
1、在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一天以上到三天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再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3、超过三天者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经副书记、院长批准,再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应届毕业学生本人至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单》或者自行打印,详细填写,并附上有关证明(实习证明、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等),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还需持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再按有关权限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条
1、应届毕业学生请假需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对该学生实行全院通报批评;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班主任说明理由,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组织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规定处理。
2、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达到累计处分的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学生单门课程累计缺课超过1/3以上,或未交作业达到该课程作业量1/3者,该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为不合格,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并依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条
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一并实施。
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