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工作作如下规定: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高度注意安全问题,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确保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我院以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领导学生实习安全工作,加强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强化实习安全纪律,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3.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规范,爱护实习单位财物,服从领导,尊敬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有礼貌地提出,请求实习单位予以重视和解决;
4.实习期间非实习单位工作安排,原则上不能离开实习单位,个人原因须短时离开实习单位的,须个人书面申请经签字(有带队教师的由带队教师,无带队教师的由实习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
5.实习期间严禁参与酗酒、抹牌赌博、打架斗殴等各种不良活动;
6.保持联系,无教师带队的实习生,实习期间每月15、30日与院实习指导教师电话汇报实习情况,汇报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未汇报者每次在实习成绩中扣5分,未按时汇报迟2天之内者每次在实习成绩中扣2分;
7.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由于自己的原因出现安全问题者除承担安全责任外,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0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