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讨论稿)

发布者:新闻与传播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4-21浏览次数:165

        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作用举足轻重。为了确保实验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教师严格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来要求自己,诚实守信,敬业有责。

2.实验课程安排后,实验教师按照学校要求,准备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验指导书等“六件套”,并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周五之前上交教学办公室,以备核查存档。

3.实验课程开课前,实验教师应充分了解实验过程和实验需求,并与实验管理人员沟通,提出课程所需仪器设备和实验易耗品的要求,与实验管理人员一起落实到位。

4.上课前十分钟,实验教师到达实验室或者实验场所,做好上课准备工作,不得出现旷教、迟到、早退等情况,课程过程中,不得出现接听电话、中途离场等情况,直至课程结束。

5.实验教师需告知学生实验目的、实验流程和实验注意事项等,保证学生安全和实验顺利开展。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教师应当会同实验管理人员一起指导督促学生实验,不得出现“放羊”式教学。

6.实验教学学期内,由视导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实验管理人员组成实验教学督导组,不定期不限时随时随地抽查监督实验课程授课情况,并给予考评打分。

7.学期期末,根据督导组的分数,对每位实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评,并确定考评等次,在年终课时酬金计算时,予以相应考评等次的酬金计算,实行奖惩。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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