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新闻与传播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4-22浏览次数:208

黄冈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教职工科研成果资助及参加学术会议的暂行规定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增强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提升整体的科学研究水平及成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科研成果资助

      1、本规定所称的科研成果,是指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以2017北大核心目录为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类;以及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

      2、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学院给予核心及核心以上期刊学术论文版面费的全额资助;副高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学院给予CSSCI来源(含拓展版)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版面费的全额资助。

      3、教职工每人每年享受学术论文期刊版面费资助政策≤3次。

      4、著作类出版方面,学院给予每人每年专著出版经费资助≤3万元;编著、译著出版经费资助≤1万元。

      5、同年度同时享受学术论文发表和专著出版经费资助累计≤4万元/人。

      二、参加学术会议

      6 、本规定所称的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内进行的由上级行政业务指导部门或由权威性教育专业学会(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不包括参加上级行政部门、业务指导部门举办的工作会议和其它公务出差会议等活动),而境外、国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必须要有正式会议邀请函;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要求提交会议论文,或者被邀请发言(包括小组会议上发言)。

      8、每人每年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不超过两次。纯粹的培训会议,学院原则上不予资助。

      9、参加学术会议实行申请、审批和登记制度,凡未经审批参加学术会议者,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

      10、学术会议结束后一周内,要求向学院提交会议相关的文字及图片材料,同时提交一份新闻稿件。

      三、其它

      11、新引进博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比照副高职称执行。

      12、本规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从201931日起正式执行。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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